及时采取措施,时间很重要 如果企业存在一定数额的应收账款,并且企业的财产状况不稳定,这时你应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催讨。对于其他的情况,则可以暂时先催讨,下一步采取什么行动视情况而定。 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于企业的应收账款来说,鉴于实际履行合同的复杂和多变,双方进行的磋商以及对合同的变更等都要以书面方式完成并保存。 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清楚企业的财务状况,了解公司的资产组成情况,应为还要防备这家企业为了逃废债务可能采取的转移资产的行为。 在追讨过程中,相关的追讨材料即追讨证据是至关重要的。 追讨公司为追讨人总结如下: 1、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、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。 2、设有抵押物的债权,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,说明抵押物的种类、数量、价值等。3、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。 4、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。 5、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,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。
博湖县,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下辖县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,天山南麓,焉耆盆地东南部,开都河下游,博斯腾湖西岸,东北与和硕县交界,西北与焉耆县毗邻,西南与库尔勒市接壤,南与尉犁县相连。博湖1971年建县,因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——博斯腾湖而得名。截止2008年,博湖县辖5乡2镇,共29个村(居)民委员会,119个村民小组;全县总面积3808.6平方公里,其中水域面积为1646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43.2%;总人口61830人(2013年),由汉、蒙、维、回等18个民族组成。县城博湖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430千米。博湖县水草丰美,资源丰富,气候温和湿润,土地平坦肥沃,宜农宜牧,被誉为鱼肥、草茂、粮多的“塞外江南”;曾获全国“十佳示范县”、“国家园林县城”荣誉称号。